福島華僑華人総会

Fukushima Overseas Chinese Federation (FOCF)

1. 简介

福岛华侨华人总会于2011年6月6日,在时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韩志强公使、中国驻新潟总领事馆王华总领事、福岛县内堀内雅副知事、福岛市濑户孝则市长以及众多中日文化交流及日本各地华侨华人团体的见证下成立。是立足于福岛县,以「团结互助,交流联谊,务实奉献」为宗旨、以爱故乡、爱新故乡、扎根福岛、促进中日文化交流、以共建人类多文化共存共生为使命的非盈利团体;是打造福岛华侨华人联络网、促进华侨华人互助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是面向在福岛华侨华人的信息交流平台,也是中国驻新潟总领事馆与福岛县内各中日文化交流和华侨华人团体之间的沟通桥梁。

总会成立的背景是2011年3月11日发生东日本大地震后,福岛县成为地震、海啸、核泄漏、谣言四重重灾区。居住在福岛的大约5700名(当时)华侨华人不仅和日本人民一同遭遇了工作、生活和精神层面的打击,同时也发现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的信息不畅、精神依托点缺乏的特殊问题。中国驻新潟总领事馆和中国国内对福岛华侨华人的救助援助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分散居住在福岛各地的华侨华人之间的文化认同感,提高了建立华侨华人信息沟通平台的紧迫认知感。同时在6月份通过总会筹备会向县内华侨华人及残留孤儿家庭发放来自香港的6万瓶饮用水的活动也极大地促进了福岛县内华侨华人纽带的形成;在福岛县内有识之士的积极活动协商下,历经半年筹备工作,终于成立了福岛县的第一个华侨华人总会组织。

在当时福岛面临灾后人口外流不止、灾后重建困难重重的背景下,总会在成立时提倡「扎根本地,热爱第二故乡,积极互助,促进交流,重建美好福岛」的精神,强调对地域社会·第二故乡福岛予以贡献的姿态受到福岛社会的极大认可,为促进中日友好,促进华侨华人的社会认同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总会筹备会主要成员:

何敏,董彦文,何燕生,程子学,赵强福,吕学如,马嘉利,窦元珠,朱云飞,彭国义,沙军岗,王伶,朱欣,苏未,吴一郎,王梓,叶根青,七海未纱,王新涛,李莉岩,王天伟。

总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

  • 会长: 窦元珠
  • 副会长: 程子学,何敏,朱云飞,王伶
  • 事务局长: 朱欣
  • 理事会:
  • (会津/南会津)程子学 朱欣 吴一郎
  • (县北)朱云飞 何敏 苏未
  • (县南)沙军岗 王梓
  • (县中)七海未纱 李莉岩
  • (磐城)王伶
  • (相双)窦元珠
  • 监事: 马嘉利,董彦文
  • 评议委员会: 赵强福,何燕生,彭国义,吕学如,王新涛

总会现任理事会成员(自2025年12月起):

  • 会长: 何敏
  • 副会长: 王伶
  • 事务局长: 罗杰
  • 理事会:
  • (会津/南会津)黄卫
  • (县北)何敏 苏未
  • (县南)
  • (县中)七海未纱 李莉岩
  • (磐城)王伶 罗杰
  • (相双)
  • 监事: 詹仁麒,王新涛

2. 名称及会徽

  • 中文名称: 福岛华侨华人总会
  • 日文名称: 福島華僑華人総会
  • 英文名称: Fukushima Overseas Chinese Federation(FOCF)
  • 会徽说明: 会徽以中日英文注记总会名称;中央采用中国国旗颜色和日本国旗符号;在中央镶嵌福岛县地形图;以绿色表征「うつくしまふくしま」的福岛宣传语;英文缩写的 FOCF 形成两人手牵手飞奔的形态,强调团结互助,共创多文化共存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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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华侨华人总会 会则

- 第1条(名称)

本会名为福岛华侨华人总会(以下简称“总会”)。

- 第2条(宗旨)

总会旨在促进中国与以福岛县为主的日本各地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好交流,提升福岛县内中国及华侨华人的形象,并形成以中华为根基的文化身份。总会的目的是促进福岛县内居住、就读或就职的华侨华人之间,以及与当地社会之间的交流、友好和互助的长期实践。

- 第3条(活动)

  1. 促进会员间友好的活动:各地区轮流举办中秋节和春节等聚会
  2. 建立和维护会员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灾害时提供祖国的支援信息,并配合领事馆的支援活动。
  3. 提升福岛华侨华人形象的活动:促进会员对于当地以及日本社会全体,乃至国际社会发挥正面和积极的作用并对此予以宣传。
  4. 其他为实现总会宗旨和治会目的所需的活动。

- 第4条(所在地)

总会的办公室设在总会会长指定的地址。

- 第5条(会员)

总会的会员为赞同第2条总会宗旨,并通过书面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入会费的个人。会员必须是在福岛县内有住所或工作单位、学校的华侨(中国国籍)和华人(已入籍其他国家的中国出身者)。如因搬迁等原因而不再符合上述条件,可选择以赞助会员身份继续在会或退会。会员如被发现有违反总会宗旨和目的的言行,将通过相关手续被除名。

- 第6条(组织结构和干部)

  1. 总会设以下组织结构和干部 ① 会长 1名 ② 副会长 1名 ③ 理事 3至7名:会津(会津、南会津)1至2名 中通(县北、县中、县南)1至3名 滨通(磐城、相双)1至2名 ④ 监事 2名
  2. 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协商互选产生。
  3. 理事和监事由理事会从会员中选出。
  4. 干部的任期为2年,可连任。但作为补缺选出的干部,其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5. 干部的职责如下 ① 会长代表总会统筹会务。 ② 副会长协助会长,若会长有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代理会长职责。 ③ 理事审议总会运营的重要事项。 ④ 监事审计总会的会计并向全体会员作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报告。
  6. 根据理事会决议,可委任若干名顾问。

- 第7条(理事会)

  1. 为审议总会的运营、活动计划及重要事项,设立理事会。
  2.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3. 理事会审议以下事项 ① 活动计划相关事宜 ② 预算及决算相关事宜 ③ 其他总会运营的重要事项
  4. 理事会需超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 第8条(会计)

  1. 总会运营所需经费由入会费、捐款及活动参加费等组成。
  2. 总会的会计年度每年4月开始,至次年3月底结束。

- 第9条(入会费)

入会费每人1000日元,入会时缴纳。退会时不予退还。

- 第10条(事务)

  1. 总会的事务由事务局处理 ① 入会手续 ② 会员名册整理 ③ 网站和SNS管理 ④ 活动实施 ⑤ 其他总会事务运营所需工作
  2. 事务局由以下人员组成 ① 事务局长兼会计 1名 ② 事务局员 2名
  3. 事务局长及事务局员由会长指定,并须经理事会批准。
  • 第11条 修改本会则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附则
  1. 本会则自2024年8月3日起施行。
  2. 本会则施行后的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旧会则的理事会选出。

联系方式

  • 邮箱: focf.2026@gmail.com
  • 事务局地址: 971-8144 福島県いわき市鹿島町久保一丁目5-11